汨罗融媒体讯(通讯员 李甜)近日,汨罗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罪案件,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某罚金人民币1800元。
法院审理查明,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19日期间,被告人何某下班后驾驶二轮电动摩托车回家途中,因一时贪恋,先后在某超市、某商行内盗窃作案5次,盗得槟榔10包。每次都趁店内无人看管之机,将货架上的槟榔藏于衣内,未结账便离开。
最终,店铺老板通过监控发现,并通过其在店内消费购买饮料时的支付方式留言提醒,后何某主动返回店内,赔偿店家的损失并积极取得原谅。到案后,何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。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。被告人何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系自首,依法对其从轻处罚;自愿认罪认罚,依法对其从宽处理;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,酌情对其从轻处罚。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法官提醒,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,认为窃取数额不大的财物就不会构成犯罪。要时刻谨记法律的底线,切勿因小失大,触犯法律。
一审:张 咪
二审:刘晓元
三审:张 为
责编:刘晓元
来源:汨罗市融媒体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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